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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要求监理,省厅出台《意见》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 号)有关要求,对照营商环境评价中建筑许可方面有关指标,结合本省实际,我办牵头制定了《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向我办反映。

附件:《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 号)有关要求,对照营商环境评价中建筑许可方面有关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等房屋建筑项目。其中,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仅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仅限跨度小于18米的单层厂房或仓库,以及跨度小于9米且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多层厂房或仓库。具体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涉及化学或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第三条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依托项目代码,全流程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办理,实现网上办理无纸化、审批证照电子化。

第四条 各市、县(区)要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

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推行一站式申请建筑许可,建设单位一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同步上传申报材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性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景观艺术评审、三维建模、日照分析(邻近学校、医院、住宅区的除外)等材料。

各相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同步对设计方案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时,合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用电、用气、用水、广电网络申报由业主申请转变为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水、电、燃气、广电网络)主动为业主提供供电方案、用水方案、用气要求、广电网络基础配套要求。

第六条 压缩审批时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七条 调整施工图审查模式,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工程设计单位对其负责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负责项目设计审核人员从业年限应不少于15年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应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并连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

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事中事后抽查监管,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督促整改,抽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

第八条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第九条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或土地收储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土地出让前委托勘察单位完成,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程勘察文件上传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

第十条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方式,建立基于风险的差别化监管工作体系,可适当调整动态管理双随机检查频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简易验收、限时办结”。

在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同步上传申报材料和竣工图纸,申请联合竣工验收。

联合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并通知联合竣工验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相关职能部门在现场查验后3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提交本部门竣工验收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统一领取。对于联合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推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开展档案专项验收,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

第十二条 提升供排水和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对涉及供排水、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向供排水、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推送接入申请信息,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零上门申请、零行政审批、零投资收费的“三零”服务。

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实施过程中,涉及相关审批事项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推送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

第十三条  推行审批代办服务制度,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从备案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办等审批服务。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进行全部代办或部分代办。

第十四条 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 强化注册执业人员质量主体责任和施工现场质量监督人员专业能力要求。

有条件的市、县可开展试点,提升对负责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人员的专业资格和学历要求:

负责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工程师,除需符合国家注册类要求和最低从业年限以外,可要求同时应满足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负责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人员除需符合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最低从业年限和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以外,可要求同时应满足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第十六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提升营商环境建筑许可办理。

第十七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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